有没有什么古代法典里提到’以牙还牙’的原则

“以牙还牙”原则在古代法典中的体现

“以牙还牙”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法律原则,源自古代近东地区的巴比伦王国。这一原则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汉谟拉比法典》是由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年至公元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最具代表性的并保存较为完整的一部楔形文字法典。

有没有什么古代法典里提到'以牙还牙'的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汉谟拉比法典》中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原则,实际上是一种同态复仇法,即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应当与其造成的伤害相匹配。例如,法典中规定:“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这一原则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但其实质却是为了维护统治奴隶主阶级的利益。

这一原则在现代社会中受到了批评。批评者认为,”以牙还牙”原则没有考虑到伤害是否纯属意外,整个法典从根本上就是为了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巩固稳定政权。这一说法只是对贵族有利,对普罗大众其实是不公平的存在。

”以牙还牙”原则在历史上的出现,确实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的初步探索。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力报复,为后来的法律发展提供了基础。在现代社会,虽然不再直接适用”以牙还牙”原则,但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对等报复和公正惩罚——仍然在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

相关问答FAQs:

《汉谟拉比法典》中除了’以牙还牙’原则外还有哪些其他内容?

《汉谟拉比法典》的主要内容

《汉谟拉比法典》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一部法律汇编,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比较系统的法典。这部法典的内容非常广泛,涵盖了当时社会生活的多个方面。除了广为人知的”以牙还牙”原则外,法典还包含了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社会等级划分:法典将社会成员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奴隶又分为王室奴隶、自由民所属奴隶和公民私人奴隶。

  2. 财产和经济关系:法典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土地的买卖、租赁、抵押、继承等经济活动进行了详细规定。法典对商业交易、高利贷、雇佣关系等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3. 婚姻和家庭法:法典对婚姻、离婚、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家庭事务进行了规定。例如,法典规定了军人被俘后其妻子的守贞义务,以及养子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等。

  4. 刑法:法典对各种犯罪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刑罚,如盗窃、伤人、杀人等。其中,对于自由民之间的伤害行为,法典采用了同态复仇的原则,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5. 奴隶法:法典对奴隶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定,奴隶被视为财产,可以被买卖、租借或用作债务偿还。

  6. 诉讼程序:法典规定了诉讼的程序,包括证据的提出、证人的作证、法官的裁决等,体现了当时的司法制度。

  7. 特殊规定:法典还包含了一些特殊规定,如对水利设施的保护、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对宗教仪式的规定等。

《汉谟拉比法典》的制定标志着古巴比伦王国法制的成熟,对后世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牙还牙’原则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是如何被修正或取代的?

‘以牙还牙’原则的现代法律体系修正

“以牙还牙”原则源自古代的同态复仇思想,是一种直接对等的报复方式。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法律体系的发展,这种原则逐渐被视为过于原始和残忍,因此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得到了修正和替代。

法律制裁的正当性原理

现代法律制裁的正当性原理主要包括报应主义、威慑主义和修复主义。报应主义强调犯罪行为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威慑主义着眼于通过惩罚防止未来的犯罪,而修复主义则着重于恢复受害者的权益和促进犯罪者的改造。

法律制裁的现代转变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以牙还牙”原则被更加文明和人性化的原则所取代。例如,现代法律不再采用同态复仇的方式,而是通过法定的刑罚来惩处犯罪行为。现代法律体系更加注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人身危险性,从而实现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制裁的现代特点

现代法律制裁的特点在于其公正性和合理性。通过法律程序,确保犯罪者得到公正的审判,并根据其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接受相应的惩罚。现代法律体系还强调对犯罪者的改造和教育,以期减少再犯率,促进社会和谐。

”以牙还牙”原则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已经被修正和取代,现代法律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法律的公正性,通过更加文明和合理的方式来实现对犯罪的制裁和预防。

除了《汉谟拉比法典》之外,还有哪些古代法典也包含类似’以牙还牙’的法律原则?

古代法典中的”以牙还牙”原则

“以牙还牙”是一种古代的法律原则,它体现了对等报复的思想。在古代法典中,这种原则经常被用来规定犯罪的惩罚方式。除了广为人知的《汉谟拉比法典》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古代法典也包含了类似的法律原则。

古印度法典

在古印度,反击性惩罚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可以追溯至吠陀时代。这些妥协措施包括牙齿交换,赔款和迫使犯人成为奴隶等。根据《摩诃婆罗多》的描述,自古以来,每种社会都有一套的民族惩罚法典。

希伯来法典

在希伯来的法律体系中,以牙还牙的惩罚制度被称为“塔尔闪”,这种惩罚制度通过确立犯罪的惩罚等级和关键性,并限制性灭绝来制定。

古代波斯和匈牙利法典

在伊朗的古代法律体系中,民族惩罚是一种刑罚制度,这种刑罚制度只用于严重的犯罪,如杀人和抢劫。在匈牙利的古代法律中,以牙还牙的方法被认为是一种能够从个人身上取回本身体上负面留下的印记的有利方法。

楔形文字法典

楔形文字法典中的同态复仇原则也对希伯来、伊斯兰刑法的用刑产生过影响,它们也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希伯来刑法规定,在争斗中发生伤害的,“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伊斯兰刑法也有类似规定,而且适用的也是伤害犯罪。

这些古代法典中的”以牙还牙”原则,虽然在后世的法律体系中很少采用这种严峻的刑罚制度,但其在保护受害者、维护公民道德和”法律没有宽容和偏袒”的原则中依旧一定程度地拥有一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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