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有哪些新规定

《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进行了重要更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

《民法典》对婚姻家庭关系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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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自由与健康保障

民法典放宽了对婚前患有特定疾病者的结婚限制,不再将其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要求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可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与撤销的新情形

民法典明确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同时增加了因胁迫结婚可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将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修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共同债务的明确界定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则不属于。

离婚冷静期的引入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减少轻率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

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

民法典允许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以及成年子女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这为亲子关系的法律确认提供了途径。

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

民法典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夫妻地位平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以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这些新规定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对家庭关系稳定性的维护以及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特别保护,旨在构建更加和谐的婚姻家庭法律环境。

相关问答FAQs:

民法典对于婚前患有疾病者的结婚限制有哪些变化?

民法典对婚前患有疾病者的结婚限制主要体现在增加了对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不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变化相比之前的法律规定,不再将某些疾病作为结婚的绝对禁止条件,而是强调了婚前健康信息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意味着,即使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只要在结婚前如实告知对方,双方在知情的基础上仍然可以选择结婚。如果未如实告知,则另一方有权撤销婚姻关系。

民法典如何定义和处理婚姻无效的情况?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的定义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具体来说:

  • 重婚指的是一方在前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通常指的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等。
  • 未到法定婚龄是指男性未满22周岁,女性未满20周岁时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这些无效婚姻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在财产分割方面,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的抚养权,无效婚姻中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果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进行确认。在处理无效婚姻时,法院会考虑到各方的权益,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些标准体现了民法典在夫妻债务认定上的基本原则,即强调共同意思表示和债务的实际用途。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新增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具体是怎样操作的?

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段时间被称为“冷静期”,旨在给予双方时间冷静思考离婚决定。如果30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决定离婚,应当在接下来的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申请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即如果一方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不受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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