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政策进行了以下调整: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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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起,青海省开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相关的生育政策支持。

  2. 延长产假:生育假(产假)期限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妇女,生育假(产假)均为188天。

  3. 增加男方看护假:在女方生育假(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十五日的看护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 设立夫妻育儿假: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5. 取消社会抚养费:青海省取消了社会抚养费,不再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挂钩。

  6.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7.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青海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这些调整旨在响应国家优化生育政策的号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通过提供更多的生育和育儿支持,鼓励家庭按政策生育。

相关问答FAQs:

青海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青海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三孩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1. 实施三孩政策: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

  2. 产假和看护假: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方还可以享受额外的90日奖励假,男方则有15日的看护假。

  3. 取消社会抚养费:条例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并删除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

  4. 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5日的育儿假。

  5. 婴幼儿照护支持: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并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6.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并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7. 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前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条例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对这类家庭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体现了青海省对国家三孩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并通过提供一系列支持措施来鼓励家庭生育和育儿。

青海省的生育假和陪护假有哪些变化?

青海省在生育假和陪护假方面的最新政策变化如下:

  • 生育假: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188天基础上,海南州增加了60天,而果洛州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90天。
  • 陪护假:配偶护理假由原来的15天增加至30天。
  • 育儿假:父母育儿假期由原来的15天分别在海南州和果洛州增加至30天和35天。
  • 婚假:婚假由原来的15天增加至20天。

这些变化是为了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提供更多的支持给生育家庭。

青海省取消社会抚养费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有哪些新的规定?

青海省在取消社会抚养费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保障出台了一系列新的规定。根据最新的信息,青海省修订了《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化了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能够落地实施。青海省还印发了《青海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并制定了《青海省深入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实施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以推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

这些新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全面落实产假188天、配偶看护假15天的规定,并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3周岁期间每年各15天的育儿假。
  • 清理废止了《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以实现与个人生育情况的脱钩。
  •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更多的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以降低家庭的养育成本。

这些措施旨在响应国家的生育政策调整,通过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鼓励家庭生育,同时确保已经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能够得到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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